1、中国碳市场体系|研究报告|2024中国碳市场中国碳市场体系研究报告体系研究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可持续投资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可持续投资研究中心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严弘严弘 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王涵王涵、林隆准、林隆准、薛宬薛宬、王王杨杨子、子、阎晓璇阎晓璇 20242024 年年 1 12 2 月月 序言序言 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这一挑战,中国不仅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更是展现出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担当。在此过程中,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是实现双碳目标(即力争于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本报告旨在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发展背景、现状、问题和挑战,并通过与欧盟等先行碳市场发展经验的对比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本报告不仅是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成果的一次全面回顾,更是对碳市场体系未来发展的一次深刻思考。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报告,为政策制定者、市场参与者以及所有关心气候变化的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共同促进中国碳市场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坚定决心。报告详细阐述了中国碳市场体系的两大核心
3、组成部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高碳排放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革新,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则鼓励个人、企业和机构组织等主体积极参与碳减排行动,形成多元化的减排动力,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两者在政策设计、市场运作及减排效果等方面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中国多层次的碳市场体系。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经历了从地方市场试点到全国市场建立的发展历程。从 2011 年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交易规则制定和碳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形成,试点市场逐渐转变
4、为全国市场的有益补充,共同推动了中国碳市场的快速发展。2021 年启动的全国碳市场从发电行业入手,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交易规模和活跃度不断提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全国碳市场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已初步建成了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CCER)通过提供碳信用交易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经历了启动、暂停到重启的过程。在启动阶段,自愿减排项目的备案流程和交易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在暂缓阶段,由于供给过剩和部分规范性问题,新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暂缓受理,为交易规则的优化提供时间窗口;而重启阶段则是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优化受理
5、流程、提高减排项目质量,以此提升市场成熟度,为参与全球碳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在国际视野下,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通过与欧盟、美国、韩国、新西兰等碳市场的比较研究,本报告旨在吸取各国在市场设计、政策实施、监管框架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以期为中国碳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进程提供有益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球已有多个相对成熟的碳市场在运行,其中,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最早且较为完善的碳市场之一,在政策设计、市场运作和监管方面提供了重要范例。韩国碳市场是亚洲首个国家级碳市场,积累了宝贵的做市商制度经验。新西兰碳市场则通过纳入林业,充分利用其
6、丰富的森林资源,探索了符合本国资源禀赋的减排机制,为其它市场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报告直面中国碳市场体系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对自身发展状况的分析和与国际其它碳市场的对比,探讨了中国碳市场在部分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首先,从理论角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与运行涵盖多个关键运行机制,包括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监测报告与核查机制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提升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在覆盖范围方面,全国碳市场目前覆盖发电行业并即将纳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但覆盖的行业范围、企业规模、温室气体种类仍有扩大的空间,这将直接影响市场的全面性和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在配额分
7、配方面,目前的机制是主要基于历史排放数据进行免费分配,且配额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影响了市场的运行效率。在碳金融服务方面,目前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受限,而试点市场碳金融创新实践空间有限,缺乏多样化的碳金融产品,且服务支持体系尚不完善,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在市场监管方面,监管方法还需完善、力度也需提升,特别是在数据质量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需要能够更为及时且灵活地应对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信息披露不充分和公众参与程度较低也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碳市场规则与其它减排政策的衔接方面也有提升空间,不同政策间的目标、执行标准和监管机制需要更为有效的协同,以实现更好的政策效果。最
8、后,目前中国自愿减排产品的国际认可度不高,限制了中国企业与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和合作,影响了中国在全球碳定价和碳减排方面的话语权。针对上述问题与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逐步优化碳交易管理办法,如优化配额总量确定方式、引入配额拍卖机制等,并考虑优化与其它减排政策衔接机制;二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制定规范统一的监测、报告、核查制度和规则;三是提高市场化程度,逐步覆盖更多行业和温室气体类型,增加参与主体类型,丰富金融手段;四是加强国际碳市场间的合作,提高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的影响力。本报告的核心目标在于明确中国碳市场体系的价值所在,即利用市场机制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经济结构实现绿色转型,最
9、终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碳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将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力量,为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我们也期待这份报告能激发社会各界对碳市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中国碳市场的稳健前行,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新的活力。本报告得到了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在未来继续携手,共同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第一章 中国参与气候治理的发展历程.1 第一节 应对国际气候承诺.1 第二节 实现国内减排目标.2 第三节 引领全球气候治理.4 第二章 中国碳市场发展现状.6 第一节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6 试点碳市场.7 一
10、、试点市场创新实践,碳交易机制逐步完善.7 二、成交价差异大,减排成效显著但因地而异.10 三、碳金融创新起步,区域实践奠定全国基础.11 全国碳市场.14 一、发电行业先行,政策法规框架初步建成.14 二、交易机制实践中优化,数据质量全面优化.16 三、迈入第三个履约周期,市场活力逐步提升.17 第二节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20 一、启动、暂停到重启,CCER市场步入新阶段.20 二、重启后CCER价格攀升,与配额价格呈现关联.22 第三章 各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现状.23 第一节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概况.23 第二节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4 一、分阶段优化交易机制,市场
11、有效运行.24 二、碳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市场活跃运行.28 三、碳期货对欧盟碳市场价格发现起重要作用.31 第三节 其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33 一、韩国:探索做市商制度,面临配额过剩挑战.33 二、新西兰:覆盖范围广泛,面临农业减排转型挑战.38 第四章 中国碳市场的问题与挑战.44 第一节 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有限,纳入行业和气体种类需扩展.45 第二节 配额分配机制需完善,市场效率待提升.47 第三节 碳金融创新不足,市场活跃度待提升.49 第四节 市场监管不足,公众参与和信息披露待优化.53 第五节 减排政策衔接不完善,政策推进需考虑协同性.54 第六节 自愿减排市场国际衔接不足,国际
12、合作待加强.55 第五章 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建议与展望.58 1 第一章第一章 中国中国参与参与气候治理气候治理的发展的发展历程历程 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之一,中国在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行动与决策对全球气候治理具有深远影响。中国积极响应并落实行动,成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不仅体现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担当,更是对自身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深刻探索与实践。第一节第一节 应对国际应对国际气候气候承诺承诺 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一阶段,中国的角色是重要参与者。为了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联合国大会于 1992 年 5 月 9 日通过了联合
13、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旨在通过各项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UNFCCC 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并承担更多责任。为了明确这一责任分配,UNFCCC 将各缔约方分为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包括 1992 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东欧各国和前苏联,这些国家被列示为附件一国家,而附件一国家中最富裕的国家被列示为附件二国家。附件一国家被要求制定国家政策并采取相应措
14、施以减少碳排放和增加温室气体源和汇,并被要求提供其措施的影响的详细信息;附件二国家则被额外要求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减排措施。为了加强 UNFCCC 的实施,1997 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 UNFCCC 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京都议定书为 UNFCCC 的附件一缔约方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量化的减排目标,即在第一承诺期(2008 年-2012 年)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需达到在 1990 年排放水平上至少减少 5%的目标。为了促成这一具体目标的达成,京都议定书
15、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供了 3 种灵活履约机制作为完成减排义务的补充手段。除了根据本国情况执行或进一步制定政策和措施外,各国可以通过 3 种市场机制实现目标,包括: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ET),共同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2 Mechanism,CDM)。1992 年 11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UNFCCC,并于 1993 年 1 月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中国是最早缔结 UNFCCC的国家之一。中国于 1998 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于 2002 年核准
16、、2005 年生效。这一阶段中国不承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但是中国秉持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在对待京都议定书三个灵活机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时,中国的态度由怀疑转变为支持,并且积极参与 CDM 项目建设,开展与发达国家互惠互利技术的双赢合作。这一阶段中国尽管持积极参与态度,但是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还是稍显被动。表 1.1 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种灵活机制 灵活机制灵活机制 参与方参与方 属性属性 交易标的交易标的 ET 附件一国家 基于国家 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Removal Units(RMUs)JI 附件一国家 基于项目 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CDM 附件一国家与其他国家 基于项目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资料来源:UNFCCC 网站1 第二节第二节 实现国内减排目标实现国内减排目标 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二阶段,中国逐渐转向积极贡献者角色。2007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